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原则上须是申请者博士论文工作的其中一部分(需要指明内容相关联的章节),且属于研究型论文。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即可申请:
1.中文核心期刊(含权威期刊)第一作者;
2.SCI/SCIE收录论文作者前四名;
3.学校理工科高质量发展成果论文作者(1-5类,前六名)(宁师大〔2025〕18号文件);
4.发明专利(需实审公告)申请者前二名(每项发明专利限1人);
5.学校认定的实践创新成果或活动获奖(宁师研〔2025〕33 号文件,下同)(二类A及以上,前三名,每项限1人);或其他通过认定的成果前三名,每项限1人。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即可申请:
(一)发明专利(需实审公告)申请者(前2名);
(二)学校认定的实践创新成果或活动获奖(二类A及以上,前三名,每项限2人;二类B或三类,前两名,每项限1人);其他通过认定的实践成果前三名);或中文核心期刊(含权威期刊)前二作者;或SCI/SCIE/EI收录论文作者(前六名)。
二、其他事项
(一)以上所述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时适用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二)非研究型论文不能用于申请学位(非研究型论文由院学位委员分会认定)。
(三)所有的学术成果必须是以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国内核心或权威期刊需以原件为准,国外SCI/SCIE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三、以上基本条件认定及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以上内容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博士研究生从2025级开始执行,硕士研究生从2024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