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方案》(宁师大〔2019〕30号)和《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宁师教〔2019〕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4级生物科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伯坚
副组长:戴亦军 喻华杰
成 员:陈华群、刘中华、许凯、贾永、李琳
秘 书:郭云珍
二、专业分流时间
2024级专业分流于第四学期末进行,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后,于第五学期开始,学生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开展学习。
三、分流专业计划接纳人数
1.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30人
2.生物科学(师范):110人
3.生物技术:62人
4.生态学:25人
四、分流程序
1.学院指导阶段
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和生态学专业主任分别介绍各专业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培养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2.学生申报志愿
在第四学期末,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按需填报4个志愿(一年级已转入生物科学(师范/国家理科基地)专业的学生则填报2个志愿),放弃填报志愿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3.专业录取阶段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生物技术和生态学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向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三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四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录取。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学生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志愿报名理科基地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师范专业的等同第一志愿),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三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四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录取。
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分流结果时,根据分流综合成绩中的核心课程(见培养方案)初修平均学分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在各专业中进行调剂。
4.院内公示阶段
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天。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 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地)、生物技术和生态学分流综合成绩为以下1-29门课的初修平均学分成绩。其中进入理科基地专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于专业分流前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不低于425分,前四学期成绩绩点不低于3.0,修完培养方案中前四学期要求课程且修习的课程无不合格记录。
2. 通过转专业考核进入生物科学专业且未降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将根据表中门数的实际修读门数计算初修平均学分成绩,可置换课程按置换课程成绩计算(例如转入前修读高等数学Ⅰ,则数学成绩和学分按高等数学Ⅰ计算);其他学生分流课程如有未修读情况,未修读课程按零分计算。

3.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以上1-31门课程的初修平均学分成绩和教师素养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教师素养考核成绩占30%,平均学分成绩占70%,教师素养考核成绩不及格(满分30分,18分以下为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进入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就读。分流志愿选择师范专业的学生,需在分流前按要求选修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已考核合格。
4.原则上要求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和培养方案中前四学期要求的其他课程成绩须于第四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获得,第四学期办理缓考的按未修读课程处理。
5. 教师素养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六、其他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