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长效化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师范大学2009—201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际,现决定继续开展南京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照学校“十三五”规划及第十六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战略布局,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通过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传承我校“厚生”传统,大力弘扬“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风尚,引导广大教师以德育人、以生为本、行为世范,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着力培养和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四有”好老师队伍。
二、评选时间、对象与名额
(一)评选时间与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和表彰原则上每2年一次。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含2年),并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或已经退休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1.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对象与评选标准,原则上可推荐1—2名(须排序)“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3. 每届拟授予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4. 已获得校 “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三、评选原则与条件
(一)评选原则
坚持品德为先,育人为本;坚持程序民主,师生公认;坚持评选标准,宁缺勿滥。
(二)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在育人教书、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 近三年综合评教分不低于90分,近五年年终考核结果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4. 校“师德标兵”从当年度荣获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中产生,应为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绩方面表现优异者,能够作为引领全校教职员工的榜样和楷模。
四、评选程序
(一)所在单位推荐
1. 各单位在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员工投票选举。
2. 参与投票的师生人数应分别不少于各单位师生人数的三分之二;各单位应派专人对回收的选票及反馈意见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将其结果作为推荐本单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3.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反馈意见等进行初选,初选出的候选人名单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二)学校审核
1. 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审。
2. 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与各候选人所在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评选
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代会执委主要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荣获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师德标兵”在已确定的拟荣获“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范围内,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结合走访了解及征求意见的结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四)结果公示
学校将通过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对拟授予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最终审定。
五、表彰奖励与宣传引领
(一)表彰奖励
学校于12月召开 “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表彰大会,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视同校级奖励。
(二)宣传引领
学校将拓展多种宣传渠道、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发挥“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榜样引领作用,扩大师德先进典型在全校师生中的影响,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优秀师德风范。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确定的校“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各单位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基层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评审申报表》中涉及的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须装袋报送,一人一袋,由各单位秘书老师统一报送。请各单位于10 月 3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戴宝硕 联系电话:85891729
邮 箱:398041159@qq.com
地 址:仙林校区厚生楼408室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10月23日